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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tsswjw/2023-00086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天水市卫健委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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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水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10-09   作者: 点击数:  

雷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水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议案中涉及我委工作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应设置母婴室6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6个,县区医疗机构应设置16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6个。按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市直医疗机构母婴室设置情况比县区医疗机构合理,更能体现对育龄妇女的关怀。

市一院除卫生间没有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外,其他均按推荐标准设置。

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和市五院没有达到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的要求,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保院没有呼叫设备、卫生间内没有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保院没有提供热水的洗手台,市妇保院没有内设婴儿床,市三院、市五院和市中医医院没有设置无障碍洗手间,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和市中医医院没有配备恒温空调设备。

县区医疗机构的设置相对好于妇幼保健机构。麦积区、秦安县和清水县妇保院母婴室面积均小于10平方米的要求,大多母婴室仅设置尿布台、婴儿床、座椅和桌子,没有能提供热水的洗手台和无障碍洗手间,也没有设置空调和呼叫设备。

二、存在的问题

1.2016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2017年4月17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卫发[2017]91号),我市于2017年启动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但国家仅出台的是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甘肃省尚未出台统一的建设要求。同时,各医疗机构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时忽视这部分内容,前期没有进行单独母婴设施的规划,致使目前要规范母婴室建设,改建、增设存在一定困难。

2.目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中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置有母婴设施,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较低,设施较为简陋。

3.宣传引导方面有待加强。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完善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迫切需要,但由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不够。

三、建议

1.建议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母婴设施专项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推进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将母婴室的分布和数量纳入城市规划中,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在车站、广场、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问题。对母婴室的面积和必备配套设施作出统一规范,将建造母婴室列入设计规划中。

2.制定建设标准,确保母婴室质量。目前国家、省暂未出台相关的母婴设施建设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母婴设施专项规划时,参考国家和其他已出台相关标准的省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建设标准。

3.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服务管理。新增或改扩建母婴室,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全国母乳喂养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在各医院产科、妇产科、计划免疫、儿保门诊等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展板,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展示公共场所母婴室分布图。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俊斌 82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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