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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2163367E/2021-053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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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方便患者就医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1-10-15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方便患者就医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杨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方便患者就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对你的建议高度重视,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全力推进。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超声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市县同质化医疗服务,积极推进90%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诊治,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高患者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把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列入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督导,大力推进,于2021年6月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有条件的中医、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一、互认项目

  检验专业:血常规、尿常规,乙肝、丙肝常规检测,常规生化,常规细菌培养及药敏鉴定。

  影像专业:头部CT和MRI、胸部CT、腹部CT和MRI、脊柱CT和MRI、影像资料。

  超声专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肾)。

  二、互认范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急诊、急救患者;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5.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6.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检查检验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影像等3个市级质控中心制定各专业互认项目质控方案,对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2-4次质控工作,对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全市公示并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互认名单根据年度质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市级各质控中心负责对室间质评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医疗机构每年的室间质评成绩将与医院等级评审和能力建设经费拨付挂钩。

  (二)加强互认项目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一批临床检验和超声影像互认医院,二级以上医院,3个市级质控中心持续加强各专业互认项目培训工作,对仍不具备互认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再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化培训考核,6月底前全部完成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相关业务工作,对所在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建立疑难病例会诊及讨论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建立完善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在检查诊断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危重的病例时,须向上级医生汇报,申请会诊诊断。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及交流制度,促进专业人员提升疾病诊断水平。

  (四)强化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的检测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维护、调试工作,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相关质控中心充分掌握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情况,尽量实现不同仪器设备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为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而努力。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春玲 821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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