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56号《关于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计卫珍、易新文、赵蓓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各县区调研沟通,高质量办理提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据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截至2021年5月底,我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8.9万左右,95%以上0-3岁的孩子需要家长或长辈全程看护,家庭照护的压力巨大,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需求将持续增长。
目前我市有9家营利性托育机构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托位数525个。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起步较晚、规模不大,与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相比,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力度不足,开展工作难度大。二是县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政府重视不够,所以工作起色不大。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参与不热心。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别民营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困难。五是我省大部分民营机构起步较晚,高水平、高规格、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构很少,民营机构发展还不够迅速、不够成熟。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关于政府制定方案。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2020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0〕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截至2020年6月18日,我市各县区政府全部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布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按政策免征契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税费。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社区托幼服务设施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关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工作报告把统筹推进养老托幼服务健康发展列入2021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我市把积极促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及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的目标。
关于示范带动。2021年6月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争创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工作的通知》(天市卫发〔2021〕139号),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争创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活动,以办托条件、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卫生、保育质量等为重点,在全市培育一批具有示范试点效应的托育机构。目前全市托育机构正在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争创省、市、县区级示范试点机构。
(二)关于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关于责任主体。我市《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实施方案》建立了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由县区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划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关于强化监管。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了发改部门、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开展对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方案》强化动态管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实施方案》加强了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评估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处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关于对托幼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关于规范行业管理。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甘肃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全面规范了托育机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和规范管理,明确了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的准入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范了我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
关于专业化培训。市县级人社部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组织面向各类群体职业培训计划过程中,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人员培训作为培训重点,将与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口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我市积极参加全国托育服务供给状况调查培训班,秦州区作为国家调查点,及时召开了“秦州区托育服务供给状况调查工作培训会”,培训调查相关人员共计43人。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托育机构信息系统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推荐天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制定了《天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下设卫生保健组、监管评估组和技术服务组,涉及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天水师院、天水卫校、市县区综合医院、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民营托育机构托育工作专家,指导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引进社会资源进入情况。秦州区现有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6家,托育床位368张,托育工作人员50人,托育入住率39.94%。武山县将红缨托幼中心确定为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示范单位,已经县市场监管局登记,并在2021年3月初完成托育班招生;计划年内再发展1-2家幼儿园试点举办托幼班。甘谷县哈博小青藤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是一所集幼儿临时看护服务幼儿托育服务为一体的托育服务机构,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市场监管局登记,目前正在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麦积区发展托育机构3家,其中营利性早教机构2家,新举办营利性机构1家。秦安县在宝兰高铁秦安站、长途客运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较大的商超均配备了母婴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政府《实施方案》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标准和规范,全面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责任,大力开展对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广泛引进社会资源,促进更多高水平、高规格的社会托幼机构入驻我市,加强公立幼儿园拖班建设,促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形成,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雪梅 821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