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32163367E/2021-05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11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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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50号《关于解决基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1-10-11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50号《关于解决基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何萍、张燕琴、张平、李录荣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的建议”收悉。2021年1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9号),规定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临时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为全省最高限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80元/次;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2月1日零点起执行。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四部门又联合下发通知,从2月20日起,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80元/次的基础上,补增混样检测价格项目,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20元/次。通知要求,各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便民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20元/次;中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30元/次;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80元/次。混采检测指将多人的样本(一般不超过10人)混合入同一检测管开展检测,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

  我市坚持应检尽检、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原则,全市21家二级综合医院和疾控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按照以上规定收取检测费,新冠病毒最大日检测能力达到31.6万人份,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斌 861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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