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49号《关于放宽民间中医行医资质限制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程江芬、杨志宏、王喜录、张燕琴代表:
你们在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放宽民间中医行医资质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中医药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另外在民间还存在一些人虽未接受正规的中医教育,但经多年实践在中医药方面确有专长。这些人员由于都未接受系统的医学院校教育,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无法参加一般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虑到这些人员的特殊情况,1998年通过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2006年制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作了明确规定。上述规定对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医术确有专长,但因为无法通过以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而无法取得医师资格。为进一步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他们更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法在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确立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制度。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条就是关于中医医师资格管理的规定。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资格管理作了特别规定,制定本规定的初衷是为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质,缓解当地特别是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问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此类人员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而无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即可取得医师资格。
近年来,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天水建设为统领,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积极组织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积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大力解决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的行医问题。2019年度组织各县区开展确有专长报名、审核工作,经过市级复审,省级审核确认,我市273人参加了全省确有专长笔试,笔试合格的126人参加专长面试,最终40人考核合格。今年,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我们也将大力宣传,积极配合,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市级审核,争取全市有更多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通过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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