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本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配合院校医学教育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促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8.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4年底单位共设置科室18个:办公室、人事科、医政科、疾控科、财务科、法监科、中医科、体改科、基层科、健康教育所、宣传科、流动人口科、计划生育协会、信息中心、规划科、党建办、科教科、应急办。
2024年底直属单位共8个:市第一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以上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附件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9,461.1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03.86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
由于医疗机构改革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及疫情影响结束,医疗机构收入支出增加,预算中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19,36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79.14万元,占13.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189,122.98万元,占86.2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58.71万元,占0.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18,24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51.14万元,占91.25%;项目支出19,094.97万元,占8.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97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3,315.05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人员变化,财政预算中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2.41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
机构改革与人员变化,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61.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55万元,占0.46%。科学技术支出12.94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0.48万元,占7.90%。卫生健康支出26,688.17万元,占89.37%。住房保障支出662.54万元,占2.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154.47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4.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项目经费追加预算的情况,财政预算中项目经费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2024年预算无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7.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6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人员变化,财政预算中人员经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09.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6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卫健委要求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需要,财政预算中追加了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4.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8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66.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32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与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91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6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
疫情影响结束,导致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17.47万元,本年支出117.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其他支出支出决算为11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天水市中医医院专项债券,为医疗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用于污水站建设和信息化、医用设备采购;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0.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5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削减了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6万元,增长223.82%,主要原因是业务需求变化,“三公”经费比疫情期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削减了预算“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7万元,增长329.4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三公”经费比疫情期间有所增加。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业务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7万元,增长329.4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三公”经费比疫情期间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压缩削减了预算“三公”经费,2024年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52万元,下降56.84%,主要原因是机构变化导致部分人员和工作职能划走,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万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各科室相关业务增加,会议费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31万元,增长150.89%,主要原因是2024年培训人员增加,培训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79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1.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未下账的历史遗留车辆,待资产评估清查后下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04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汇总)预算支出项目139个,全年预算数14605.40万元,监控期执行数5094.30万元。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484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项目预算编制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24年较好了完成本年度目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5%。部门各项绩效指标中: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不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性达到100%,政府采购规范性达到100%,资产管理规范性达到100%,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97%,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完备程度达到100%,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达到100%,档案管理完备性到100%。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其中:部门管理指标: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95%,“三公经费”控制率达到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不变;财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性达到100%;采购管理指标:政府采购规范性达到100%;资产管理指标:资产管理规范性达到94%;人员管理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97%;重点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履职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能力建设指标: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达到100%;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达到100%;档案管理完备性到100%。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部门汇总)预算支出项目139个,全年预算数14605.40万元,监控期执行数5094.30万元。
(一)市卫生健康委(本级)预算支出项目15个,分别为人才工作经费、市卫健委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卫健委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市卫健委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024年卫生健康专项、卫生健康业务经费、市卫健委2023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市卫健委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健康中国中医药专项行动项目)、天水方舱医院运行项目、市卫健委-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市卫健委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333.14万元,监控期执行数150.71万元。
(二)市第一人民医院预算支出项目20个,分别为重大传染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24年省级基建社会事业项目—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床位费补贴2024、 市第一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贴、2023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第二批)中央投资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市一院2023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专项资金、人才工作经费-其他刚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一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资金)市一院、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一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亚定点医院监护床位建设项目、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2、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市一院、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市一院、天水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资(市一院),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23912.11万元,监控期执行数6659.28万元。
(三)市中医医院预算支出项目18个,分别为中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天水市中医医院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中医药专项补助(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中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院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天水市中医医院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天水市中医医院人才工作经费-其他刚性、天水市中医医院床位费补贴—其他刚性、天水市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天水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天水市中医医院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市中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级财政资金)市中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资金)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中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中医院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健康素养促进)、市中医院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2024年天水市“成纪之星”人才项目资金(市中医院杨建新)、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3347.75万元,监控期执行数1128.45万元。
(四)市三院预算支出项目15个,分别为2024年医疗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市三院、市三院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市三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床位费补贴、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人才工作经费-其他刚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万民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市三院、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三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市三院、市三院-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市三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市三院-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市三院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1328.88万元,监控期执行数177.37万元。
(五)市第四人民医院预算支出项目7个,分别为市四院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市四院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市四院取消药品加成补贴、市四院床位费补贴、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可转换ICU床位建设项目、市四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市四院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 737.85万元 ,监控期执行数321.49万元。
(六)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预算支出项目15个,分别为传染病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市五院、市五院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五院、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五院、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设备采购(中央空调,净化系统)项目、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1#门诊医技住院楼室内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甘肃省天水传染病医院改扩建及其关联项目、市五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市五院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2297.77万元,监控期执行数1337.18万元。
(七)市中心血站预算支出项目6个,分别为血站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一批)、市中心血站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二批)、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二批)市中心血站、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血站)、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血站第二批)、天水市中心血站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136.96万元,监控期执行数93.46万元。
(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支出项目28个,分别为水质监测项目补助、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麦积区办公楼租赁费、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补助、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网络直报运行维护、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第一批)、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疾控第一批)、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疾控第一批)、天水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疾控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改造提升、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卫(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市疾控中心非税人员类支出、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转保障经费、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补助(非税)、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第二批)、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基本公卫项目绩效管理资金-市疾控、市疾控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二批)、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运转项目、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疾控)、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疾控第二批)、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第二批)、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第一、二批省级科技计划、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1801.66万元,监控期执行数746.71万元。
(九)市妇幼保健院预算支出项目15个。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市妇幼、市妇幼-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市妇幼-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妇幼-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地区新生儿筛查、妇保院取消药品加成补贴、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基本公卫项目绩效管理资金-市妇幼、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第二批)、天水市妇幼保健院人才工作经费-其他刚性、2023基本公卫补助资金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市妇幼)、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妇保院床位费补贴、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市妇幼)、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市妇幼、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市妇幼、天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636.50万元,监控期执行数519.9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