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是集妇幼保健、特色临床、生殖保健、科研培训、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是天水市孕产妇急救中心、天水市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天水分中心,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独立核算机构1个,2018年末在职人员201名,遗属1名,长期聘用人员176名。医院现有内设机构32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11个,临床医技机构20个,后勤服务机构1个。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2621.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09.0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04.2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补助在职人员113人,2017年全部在职人员均由财政补助。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0894.4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637.18万元,增长24.21%,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18万元,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2.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9590.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940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12.52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我院因临床业务发展较快,收入大幅度增长,支出相对增长较小。
项目支出181.8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51.44万元,增长83.85%,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财政专项根据方案要求在2018年进行并支付。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0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22万元,下降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22万元,下降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21.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44万元,下降5.1%;完成年初预算111.03%,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追加目标责任奖350万元及追加政策性调资、新增人员工资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9.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6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377.99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决算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也是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我单位也无公务车购置费。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我单位也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预算绩效。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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