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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11:14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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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5月15日,甘南州夏河县一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租用的房屋屋顶因降雨坍塌,致3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甘建发电[2019]59号)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加强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严禁危房住人,确保汛期住人房屋安全,切实防范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城乡危房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22日至6月22日。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内容

  1.临建设施建造环境。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得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格按规定对临建设施建造环境等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建造在临近河岸堤坝、水库水塘、河沟、高边坡、深基坑、高大砂土堆、大型广告牌、高大树林、独立墙体、年久失修建筑构筑物、挡土墙和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城,并避开水库泄洪区及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等影响范围;是否建造在高压线下方;是否满足人员紧急疏散抢险要求,疏散路线保持畅通。

  2.临建设施质量。是否选择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严格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建设;是否在建设完毕后严格履行有关各方联合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临建设施使用。是否严格按设计使用年限和周转使用规定年限要求进行重复使用,是否使用已达报废标准临建设施;是否根据实际破坏及损耗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是否超载和随意改建或改变设计使用功能。

  4.临建设施用电及防火。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用电,是否由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管理,且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用电线路截面积是否符合用电荷载要求;是否按照省应急、教育、工信、民政、住建、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甘应急协调[2018]15号)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城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是否存在和使用易燃材料彩钢板建筑。

  (二)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内容

  房屋是否存在危及使用安全迹象;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明显加大荷载;遭受灾害事故后是否出现异常;所有农村C、D级危房和棚户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是否仍有人居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不能出现安全上的边缘群体,坚决杜绝因危房倒塌致人伤亡事件的发生。

  2、精心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排查整治建设施工领域临建设施和城乡危房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城乡危房,要部署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危房住人,对还可能少量存在的应搬未搬的贫困户,要坚决促其搬离危房、搬进安全住房,绝不能发生因危房倒塌致贫困群众伤亡的事件。

  3、加强督查。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促落实,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请各县区住建局于2019年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

  联系人:毛晓龙

  联系电话:0938-8327734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临建设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临建设施、城乡危房安全隐患专线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地临建设施

检查项目/场所

(个/处)

发现隐患数量

(条/处)

整改完成情况

(条/处)




城乡危房

(间/处)

住人的

(间/处)

组织搬迁人数

(人)

排查整改后仍有住人危房(间/处)





  备注:排查整改后仍有住人危房的,需附明细表及防坍塌的具体措施;市检查项目、场所和发现隐患数量为市、县/区、乡镇检查数量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