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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9-26 10:2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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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代建项目的有关问题;

3.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4.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与中标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监督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

6.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并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7.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审;

8.负责代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9.审查并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11.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12.督促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手续,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13.负责实施由市政府指定的代建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甘机编办通字﹝201258号文、天机编发﹝201218号文批复,成立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天机编办发﹝2012231号文批复代建办下设综合科、项目科、合同与造价科三个科室。

市代建办人员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573.8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39.31万元,增长2.5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73.8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9.31万元,增长2.56%,主要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09.0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支出为1,464.85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减少69.7万元,下降4.54%其中:

基本支出93.86万元,占6.41%,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9万元,增长25.54%,主要是新增退休人员1名、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取暖费增加等原因。

项目支出1370.98万元,占93.59%,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89.17万元,下降6.1%,主要是项目支出金额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1万元,增长2.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9.47万元,增长280.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3万元,下降10.6%。原因:主要是根据项目数量、工程进度和支出金额的情况,进行了预算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6万元,增长19.92%。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占0.1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2. 城乡社区支出364.32万元,占99.8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8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0.92万元,较上年增加18.2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等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6万元、津贴补贴40.71万元、奖金2.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53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16.22、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94万元,较上年增加1.19万元,主要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标准支出。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4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36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57万元、福利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三公经费预算0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此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多功能打印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占有资产总额1.02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此项。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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