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9-26 10:09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计财科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开(施)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市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参与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镇容镇貌和绿化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8、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10
、负责城市街区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建设计划,审查区域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 、景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智力引进工作。
     13、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规定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城乡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设计科、信息科、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综合执法业务指导科、综合执法业务监督科。

二、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67373.4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7373.4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56,494.3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入盘活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6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项目执行完毕。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支出为67373.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83.2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75.98万元,减少10.01%,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无纸化办公节约了经费。

项目支出66,690.1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6036.92万元,减少19.39%,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未完工,使用了结转项目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37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4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46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实施项目减少,项目资金随之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12.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13.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26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46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实施项目减少,项目资金随之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23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6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992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590万元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6.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9.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4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3.28万元、津贴补贴144.83万元、奖金18.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3.42万元、退休费76.25万元、抚恤金15.93万元、生活补助0.26万元、奖励金82.6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3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4万元、印刷费0.61万元、咨询费3.0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取暖费49.71万元、差旅费15.29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工会经费3.78万元、福利费5.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29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2万元,比 2017年增加2.71万元,增加49.85%。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51万元,其中采购服务379.80万元;采购货物支出38.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8.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全部是环卫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对天水市地下管线普查、2018年春节慰问市政环卫一线职工、天水市城区市政设施应急抢修工程、天水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天水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周崇曾接访等维稳经费、天水市历史名城保护项目专项经费(含南郭寺、玉泉观)、天水名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天水市供热公司热源厂建设及管网改造、天水市麦积污水处理厂截污管改建工程、天水市水质检测中心、智慧城管项目、秦州大道污水管网经费等17个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具体评价情况详见附件2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7个项目支出绩效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