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天水市建立“五项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25-04-30 10:56
信息来源:市房产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建立“联席会议、整改督办、核查处置、联合惩戒、解聘退出”五项机制,优化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联席会议机制。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相关部门、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县区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统筹调度、督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整改督办机制。严格落实物业管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强化条线指导,市发改部门聚焦服务收费行为、市住建部门聚焦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经营行为、市消防部门聚焦消防安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暂未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业服务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机构开展自查;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自查不深入、问题不具体、整改不彻底的,由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关注、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核查处置机制。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格式、内容,保障业主知情权,对不按规定公开公示的,责令整改到位并纳入信用管理。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义务、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7项重点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移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处置。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对整治中发现的物业服务管理中相关人员监督不力、失职失责、贪污腐败等行为,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曝光机制,市、县区梳理汇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物业典型案例,每季度予以集中通报,并由市、县区分管领导包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上手推动、亲自化解难题。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承揽业务、依法依规罚款、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方式进行,有效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解聘退出机制。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区组织住建、街道办事处(乡镇)引导业主、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九百四十六、九百四十七、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并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管理资料等情形的,积极指导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