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利部和甘肃省取用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域实际,在全县取水单位集中开展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突出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无证取水)、取水许可到期未办延续(已过期失效)、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以及历次督查审计检查等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3月开始,6月底结束。整治工作分清理自查、治理整改、清零销号三个阶段进行。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整治,逐步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违规开发等问题,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实现“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