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38360764U/2023-02633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1-12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1-12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38360764U/2023-02633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1-12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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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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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保护的技术服务与支撑工作;指导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公示牌的建立与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河长巡河的计划制定、现场巡河、发现问题的交办及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宣传和贯彻全市河湖保护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天水市水务局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编制数为20人,2022年年末在职人数为20人,2022年年末退休3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17.59万元,比2022年215.1万元增加102.49万元,增加47.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1万元,比2022年215.10万元增加102.49万元,增加47.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职务晋升6人,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17.59万元,比2022年预算资金增加102.49万元,增加47.65%。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1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25万元,公用经费23.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2.49万元,增加47.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由于6人职务晋升,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水务局机关预算安排。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56万元。

4、农林水支出257.7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6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河湖事务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2022年持平;培训费2.21万元,比2022年增加0.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2.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调整了培训费开支。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1万元相比,减少了会议支出1万元预算。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3.34万元,比2022年预算21.39万元,增加了9.12%,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业务需要,调整了业务分类。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办公桌、书柜、1.5万元;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固定资产原值82.50万元,累计折旧48.55万元,净值为33.91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0.5万元,累计摊销1.22万元,净值9.28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4张及书柜机。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纳入市级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无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方面的支出。


附件:河湖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天水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整体绩效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