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7958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3-12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7958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3-12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和其它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实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对县区水政监察工作指导;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河道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河道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河道管理经济指标考核.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7、制定河道治理规划,加强河道及堤防的检查和维护,积枳开展河道的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的经济效益;
8、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河道有关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批准,以及河道采砂管理费等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水政监察支队是2008年7月经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水利局二级独立预算单位。该单位批复编制6名,于2010年6月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为6人,截止2020年12月底实有人数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6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67.22万元,比2020年63.98万元增加3.24万元,增加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22万元,比2020年63.98万元增加1.24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是由于职务晋升,人员工资有所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人员经费和公用费预算收入较2020年度预算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职务晋升,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67.22万元,比2020年63.98万元增加3.24万元,增加5%。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2万元,公用经费4.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4万元,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职务晋升,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万元,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13万元。
4、农林水支出53.4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4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
2021年培训费预算0.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员工资增加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三)会议费
2021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2021年机关运行费预算4.8万元,比2020年预算4.7万元增加了2%,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员工资增加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是硒鼓、墨粉、打印纸等办公耗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水政监察支队截止2020年12月31 日固定资产原值10.03万元,累计折旧4.51万元,净值为5.52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