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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8360764U/2018-03280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18-12-11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8-12-11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38360764U/2018-03280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18-12-11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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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罗峪河五中车行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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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市水发〔2018〕138号

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对罗峪河五中车行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的报告》(天秦建局〔2018〕4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甘肃河海水利工程设计自行有限公司编制的《罗峪河五中车行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并认真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后经报告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

罗峪河五中车行桥建设工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第五中学对面,项目建成后将连接皇城路和新华路,对缓解该段交通压力和方便市民出行、完善和增强城市交通能力、提升城市整体品位,解决秦州区城区北出口的交通“瓶颈”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防洪评价确定的涉水工程项目及评价范围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涉水工程项目及评价范围为:罗峪河五中桥址处及上、下游各100米;左右岸以堤防边道路为界。

三、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罗峪沟河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同意评价范围内河道防洪标准的确定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罗峪河五中车行桥建设工程及评价范围内堤防的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基本同意该《评价报告》设计洪水位计算、壅水计算、桥梁下弦高程复核计算、堤防顶高程复核计算和桥梁及堤防基础冲刷深度计算结果,并确定罗峪河五中车行桥一百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626m3/s。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原则同意防治补救措施、结论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拟建罗峪河五中车行桥设计下弦高程虽勉强通过百年一遇洪水,但净空富裕量偏小。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桥梁下弦高程及桥下护坡进行优化设计,尽量扩大桥下行洪断面面积,相对增大桥下净空高度,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八、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对桥梁下弦高程及桥下护坡进行优化设计,尽量扩大桥下行洪断面面积,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城市防洪安全。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办理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手续。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4.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弃土弃渣、河道上下游丛生的高大树木等有阻碍洪水下泄的植物,并落实上下游评价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满足行洪要求的清淤措施,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

5.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天水市水务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