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18-03266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18-12-11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18-03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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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18-12-11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体育中心片区路网纬二路市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天市水发〔2018〕339号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天水市体育中心片区路网纬二路市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天市代办〔2018〕2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水绿华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水市体育中心片区路网纬二路市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并认真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
拟建的天水市体育中心片区路网纬二路市政工程位于藉河南岸一级支流罗家沟,地处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门以北,天秀桥以南。该项目实施对完善该区域的道路路网、改善周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城市居住和周边生态环境、带动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环境卫生系统连片综合整治具有长远的意义,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防洪评价范围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为:从罗家沟羲皇大道上游约108m处起至罗家沟天北高速大桥止,总长度为865.97m;左、右岸以待建堤防岸边道路为界。涉水工程的评价对象为:纬二路罗家沟桥、2座景观桥,复核对象为羲皇大道跨罗家沟桥、罗家沟路跨罗家沟桥、秦麦高速桥。
三、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罗家沟河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同意评价范围内河道防洪标准确定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规定,以及天水市规划局相关文件,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天水市体育中心片区路网纬二路市政工程和评价范围内堤防的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位计算、壅水计算、桥梁下弦高程复核计算、堤顶高程复核计算、桥梁、跌水堰及堤防基础冲刷深度计算结果,确定项目区50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134m3/s。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原则同意防治补救措施、结论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八、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预案,严禁河道内堆放弃土弃渣和排放油污残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办理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手续。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4.麦积区水务局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河道内临时设施等有阻碍洪水下泄的障碍物,彻底清除工程弃渣等剩余物料,恢复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占地,推平施工道路,并对上下游河道进行修复和还原,确保河道泄洪畅通。
5.工程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容易发生淤积的桥前壅水区域以及5处跌水堰堰前蓄水处定期进行清淤,并对易发生冲刷的桥下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相应的处理及补救措施。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天水市水务局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