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18-03258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18-12-11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18-0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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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18-12-11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2018年城区河沟道排污管网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天市水发〔2018〕403号
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对2018年城区河沟道排污管网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报告》(天秦建局〔2018〕8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水立本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2018年城区河沟道排污管网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并认真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
拟建的桥一沟、马兰沟、大沟门三条沟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城郊区,该3处沟道采用“雨污分流,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沟道内污水分流排放并集中处理,该项目实施对完善区域内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障沿岸居民群众安全出行,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防洪评价范围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为:桥一沟360米,马兰沟400米,大沟门1080米,沟道左、右岸以堤防道路护坡为界。
三、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桥一沟、马兰沟、大沟门沟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确定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甘肃省天水市城区堤防规划》(2008.12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3处沟道评价范围内排洪渠、排污管及人行便桥(包括盖板涵)防洪标准确定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3处沟道水文洪水分析计算、设计洪水位计算、人行桥(包括盖板涵)顶板高程复核计算、排洪渠顶高程复核计算和排污管抗冲刷计算结果。确定马兰沟20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7.9m3/s,桥一沟20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5.4m3/s,大沟门20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5.2m3/s。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原则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1.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应做好临时弃渣场水土保持工作,及时清理沟道障碍物,严禁向沟道倾倒工程弃渣,确保沟道泄洪通畅。
2.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在3条排洪渠盖板涵前设置栏污栅,并定期疏通排污管,确保排洪渠泄洪安全。
八、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负责对现有堤防护坡面进行清理,保持坡面整洁,按要求设置栏污栅,完工后及时清除工程弃渣,确保沟道行洪安全。
2.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定期对3条沟道进行清淤,并不定期检查排污管,防止因渠道淤积、污水管外露、堵塞等影响排洪渠泄洪安全。
3.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及后期扫尾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确保沟道泄洪畅通。
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天水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