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18-03257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18-12-11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18-0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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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18-12-11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新华路建三小学段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天市水发〔2018〕414号
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对新华路建三小学段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报告》(天秦建局[2018]27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水立本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华路建三小学段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并认真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
拟建的新华路建三小学段人行天桥工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以北的罗峪河下游建三小学段,桥位上距五中车行桥约200m,下距东大桥320m,桥梁西接新华路,东接罗峪路。桥梁采用梁拱组合方案,桥梁孔跨总长为68m,其中跨新华路26m+跨罗峪河42m(现状罗峪河河道39m)。该桥的建设对解秦州区建三小学及五中片区交通压力,方便中、小学生及市民出行,改善罗峪河两岸道路交通秩序,完善和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开城市整体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防洪评价范围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国为:新华路建三小学段人行天桥桥址处及上、下游河道100范围,左右岸以堤防顶道路为界。
三、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罗峪河河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确定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甘肃省天水市城区堤防规划》(2008.12)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新华路建三小学段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罗峪河建三小学段水文洪水分析计算成果、设计洪水位计算、堤防高程复核计算、桥梁下弦高程复核计算结果。确定罗峪河建三小学段100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630m3/s。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原则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新华路建三小学段人行天桥建设工程的1号、2号墩位占用防汛抢险通道,人员可经过踏步通行,设单位应增加上下游段越堤道,便于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确保堤顶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八、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负责对上下游段越堤道加宽,确保防汛抢险车辆和人员通行畅通。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及时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变动,影响防洪安全,需重新编报《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
5.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6.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弃土弃渣,推平施工道路,并对河道进行清淤平整,及时恢复桥头两侧植被,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
天水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