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tssswj/2026-00029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3-31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tssswj/2026-00029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3-31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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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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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27号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党川林场: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审查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甘陇党林发〔2026〕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2026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党川林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项目花庙河吊索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建设单位)、甘肃中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甘肃江哲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工程建设。由于林区缺少跨沟设施,管护人员不得不绕远路或冒险涉水往返两岸,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更对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规划修建吊索桥,将直接实现对两岸管护区域的安全连通,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花庙河吊索桥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黄家坪,桥长29.5m,为1跨20m吊索桥,跨径组合为:4.75m+20m+4.75m。桥面净宽1.8m,桥面索采用7根φ36钢丝绳平行布置,基础承台采用5×4×3mC35混凝土浇筑。桥梁跨越花庙河,桥梁起点坐标X=3795603.2166,Y=605906.6460;终点坐标X=3795578.2755,Y=605922.4000,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90º,拟建桥梁以1×20m一跨的方式上跨花庙河布设,河道内无涉水桥墩。

三、同意花庙河吊索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相应洪峰流量(花庙河)288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368.95m。

四、基本同意桥梁桥面主索高程复核成果。花庙河吊索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面主索高程1370.52m,桥面主索最低设计高程1370.83m,富余0.31m,故桥梁设计桥面主索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桥面主索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五、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及评价结论内容。

六、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花庙河吊索桥建设若需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施工期分期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1.6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366.40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桥梁工程所在花庙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一、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影响范围内河道冲刷、河势变化、岸坡稳定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并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