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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tssswj/2026-00026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3-24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tssswj/2026-00026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3-24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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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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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25号

天水市秦州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秦交运发〔2026〕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秦州区组织召开了《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天水市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正宇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天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天水市秦州区水家沟过水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是七里墩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一带的主要通行通道,项目的实施,能彻底消除通行安全隐患,提升区域路网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对天水市秦州区交通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解决了原过水路面存在的阻洪问题,提高了该段河道的行洪能力,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街道七里墩村,跨越水家沟布设。将原有过水路面拆除后在原址处新建。桥梁左岸起点坐标:X=3827388.463,Y=570041.730;右岸终点坐标:X=3827371.999,Y=570078.184,桥梁全长为45.14m,2跨过河,单跨20m,桥梁宽度15.0m(1.5m人行道+12m车行道+1.5m人行道),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桥梁上部采用2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采用柱式桥墩及柱式轻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90º,轴线与河道主流夹角为0º。2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3.40%,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3.39%,10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阻水比3.39%。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校核。水家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64.5m³/s,桥位处洪水位1166.80m;水家沟100年一遇洪峰流量82.7m³/s,桥位处洪水位1166.92m。

四、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波浪爬高等计算成果。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0.18m,壅水长度27.31m;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0.16m,壅水长度25.10m;在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0.15m,壅水长度22.76m;波浪爬高0.26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168.86m,桥梁设计下弦最低高程1168.94m,富余0.08m;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168.72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168.94m,富余0.22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复核成果。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161.36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142.40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161.69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142.40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桥梁计算一般冲刷线高程1164.28m,桥梁设计底系梁顶面高程1164.13m,底系梁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施工前,应对原过水路面进行拆除,深入河床建筑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1165.75m。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和堤防基础埋深复核成果。在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现状堤防和桥址处新建堤防堤顶高程满足防洪要求,堤防基础埋深满足抗冲刷要求。

九、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8.4m3/s。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需破堤或占用河滩地等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水家沟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河段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并按设计进行河道清淤整治,恢复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桥墩缠绕物及影响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八、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