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tssswj/2025-00054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8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tssswj/2025-00054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9-08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市水综发〔2025〕42号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水人事发〔2025〕318号)、市人社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5〕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和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依据
职称评审根据《甘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27号)政策文件,积极落实《天水市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天人社发〔2022〕125号)精神,充分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壮大涉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水务系统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条件的,均可在岗位限额内申报、评审(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二)全市水利专业相关行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评审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市职改部门同意、备案)。
(三)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即转正定级),按照管理权限,县(区)单位初级职称和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由县(区)考核认定;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由市水务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从事水利技术工作满2年,县区级以下单位满1年),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报市职改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现已正式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 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10月1日至10月20日前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县主管部门(单位)、人社部门审核,为期共20天。10月21日至10月31日前完成评委会工作机构联审、审核结果反馈,组织召开我市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答辩评审会,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和业绩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四、申报评审方式
我市水利工程中级职称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录),职称申报、审核、答辩、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具体操作流程,按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栏中《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内容进行。
五、有关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对照申报系统模块和申报材料要求,对单位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做好整理上传。同时,规范制作单位推荐人选《业绩汇总表》,在完成系统推送的同时一并交复审部门,《业绩汇总表》作为复审、联审和答辩等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推荐单位须本着为申报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确保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息等准确无误。
(一)学历材料。需提供初始学历及历次提升学历相关证明材料,在系统内上传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PDF格式。2002年后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注册学信网申请获得);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登陆注册学信网申请获得);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需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验证材料。
(二)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以上传经各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花名册》为判断依据。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申报时还需上传本单位考核管理规定办法及申报人员考核优秀年度单位考核备案总表。如将年度考核优秀(2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他业绩审查”栏目。
(三)公示结果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本单位岗位总数和空岗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等,公布公示意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电话。公示结果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四)论文。将论文做为业绩的,上传论文封面、扉页及发表的论文所在页面。省人社厅已购买“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五)项目(课题)材料。申报材料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或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填报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材料即可。项目资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批复、担任相关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能体现业绩成果的页面。
(六)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需提供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佐证材料(截止申报当月),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七)资料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将本人参加工作相关文件、学历证书、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证书、任初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证明、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及所有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全部扫描上传至相应模块内。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中手机号码应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在“钉钉”视频答辩中准确连线。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扫描《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上传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模块,县区申报人员由县区职改办出具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核实岗位出具《空岗证明》(附件1)加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章,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扫描上传至“工作业绩总结”模块。
六、申报评审要求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申报人申报资格的有效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提请上一级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时须扫描相关环节照片、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上传至信息系统。公示内容须包括本单位岗位总数和空岗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等,公布公示意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使用“破格”条件以及申报“基层有效”的人员延长公示期,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推荐、审核、公示、反馈工作,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申报单位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公示期间,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及时跟进风险因素,迎前主动应对解决,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确保用人单位推荐上报的人才品德良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计算截止到今年9月30日,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今年的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六)鼓励贯通领域。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22〕132号)及《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规定,高技能人才在贯通领域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职称。
(七)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市水务局将通过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审和公示结果向市人社局备案。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本人可在信息系统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它事项。
1.在水利单位从事水质化验检测、工程勘测、城市供水等相关水利工作,但其工作岗位类别在条件标准中未明确表述的,其从业人员纳入评审范围,工作业绩参考条件标准中相关条款。
2.各县区水务局、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限完成材料审核后,及时汇总上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swrjk@163.com。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水利专家评价意见表》(附件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证明材料目录》(附件5)。
3.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转正定级),在系统进入后选择“认定”,再按照相应提示填报。
4.今年实行职称视频答辩,本人提前准备答辩材料,在申报材料时扫描上传至相关模块。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承诺,并填报上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同时要对本人申报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准确性、齐全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逐项审查,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将落实对用人单位上报前公示“双随机”抽查不低于30%的要求,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实行“一票否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全面负责,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人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审核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资格有效范围、评审类别等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修改完善。
(三)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按照职称改革的相关要求,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规范,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开、公正,依法办事。不属于评审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在材料审核、答辩、评审、公示等环节全程监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况严重者,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通知》适用于天水市202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尽事宜,按照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联系人:李小军 程文静 联系电话:0938-8211606
地 址:天水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政务中心1号楼1512室)
附件:1.《空岗证明》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
4.《水利专家评价意见表》
5.《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证明材料目录》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附件1:空岗证明.doc】附件【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专家评价意见表.doc】
附件【附件5:中级职称业绩证明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