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tssswj/2025-00036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tssswj/2025-00036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44号
天水市秦州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查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秦交运发〔2025〕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天水市秦州区组织召开了《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天水市秦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天水市秦州区中梁镇赵家河村(果品产业)桥梁改造工程位于村道C446线K0+097处,是通往徐家山和中梁镇的必经之路。原有过水路面修建于2013年,全长20m,为3根1.5m钢筋混凝土管涵过水路面,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4.5m,属于临时跨河便道,对河道阻水影响极大,遇洪水管涵堵塞漫溢造成路面泥泞,不但影响两岸群众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制约赵家河村果品产业发展运输需求。为了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基础条件,推动果品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建设,对原过水路面拆除并进行桥梁改造,可提高罗峪河两岸通行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工程建设。
二、基本同意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在原过水路面靠下游处新建一座2×2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桥梁设计全长47m,桥梁起点坐标X=3831944.457,Y=562381.910;终点坐标X=3831982.790,Y=562392.614。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桥梁走向与河道夹角为90º,桥墩顺水流方向布设。桥梁左侧桥墩建设需破堤恢复,右侧桥墩位于右岸高岸坎处,占用右岸原有排洪渠行洪断面,桥墩建成后对占用排洪渠段采取1.5m钢筋混凝土管涵恢复处理。桥梁涉水桥墩共1组,单墩直径为1.2m。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梁宽8.5m(6.5m+2×1.0m),设计洪水频率1/100,桥梁引道长83m,采用四级公路(Ⅱ类)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路面结构采用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1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cm厚天然砂砾垫层。
三、同意桥梁上下游建设导流堤87m,其中左岸上游40m、下游12m,右岸上游25m、下游10m,建议右岸上游裹头插入岸坎。导流堤采用C20混凝土浇筑,迎水面边坡比为1:0.4,背水面边坡比为1:0.25,堤高6m,堤顶宽50cm,底脚基础放大脚50×50cm,基础埋深在深泓线以下3m。实施过程中要结合现场实际,确保堤顶高程与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平顺衔接。
四、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洪水评价标准。桥梁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评价,相应洪峰流量613m3/s;鉴于该段河道上下游整体设防现状为10年一遇防洪标准,原则同意桥梁护岸导流堤和现状堤防标准一致评价,相应洪峰流量129.1m3/s;施工导流围堰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0.8m3/s;右岸排洪渠恢复按10年一遇洪水设防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为11.1m3/s。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安全高程复核。该桥涉水桥墩1个,在10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位处阻水比3.9%,最大壅水高度为0.36m,壅水长度29m,波浪高度0.15m,考虑壅水、波浪高度后的最高洪水位为1228.06m,桥梁下弦最低高程1228.345m,桥下净空富裕值0.29m,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100年一遇洪水时,涉水桥墩(台)设计桥梁桩基基底高程0#桩1209.445m、1#桩1204.045m、2#桩1208.795m,均低于冲刷线高程1215.16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新建导流堤和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复核成果。桥梁建设10年一遇洪水桥位阻水比4.5%,壅水高度0.22m,壅水长度18m,桥梁上下游新建导流堤段堤顶高程和现状堤防高程平顺衔接,壅水高度影响可完全消除,导流堤和现状堤防基础埋深大于计算冲刷深度,该段河道满足现状10年一遇防洪要求。
八、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严格按照不低于原标准的要求,由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监督对占用右岸排洪渠及时优化方案恢复;对施工过程中损坏农村供水管道等设施及时原状恢复,确保供水不受影响,涉及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罗峪河属山区洪水季发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期间影响河道行洪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构)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