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tssswj/2025-00035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tssswj/2025-00035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5-09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43号
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张交发〔2025〕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一组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张家川县组织召开了《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一组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张家川县水务局、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源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一组桥梁建设工程属2025年危桥改造项目,该桥梁位于张家川县闫家乡付堡村,横跨汤峪河布设,起点接X201线,终点顺接付堡村硬化道路。原有旧桥为1-6m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扩大基础重力式桥台,明挖扩大基础。由于该桥梁修建技术标准较低,使用年代已久,桥台底部冲刷严重,桥面存在开裂、渗水,表面混凝土剥落等病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计划拆除重建。对原有桥梁拆除重建非常必要,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将原桥拆除中心线上移2m,新建一座2×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之间的夹角为10°。桥梁全长30.04m,桥梁起点坐标:X=3861529.716,Y=621435.066;终点坐标:X=3861510.732,Y=621385.582。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50,桥梁宽5.5m(净4.5m+2×0.5m),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河道内布设一组双柱式圆形桥墩,桥墩直径1.1m,桩基直径1.2m。桥头两端的引道总长为18m,0号台侧8m,2号台侧10m,硬化面积为105㎡。引道路基宽5.5m,路基填料为砂砾土,路基填方边坡坡率采用1:1.5。路面宽度4.5m,路拱横坡2%,两侧为0.5m混凝土护肩。路线起点与X201线相接,终点与付堡村一组现有道路相接,0号和2号桥台侧引道路面与现有道路过渡顺接。
三、基本同意桥梁上下游建设护岸导流堤27m,其中左岸上游5m,下游10m,右岸上、下游各6m,护岸导流堤采用C20混凝土浇筑,迎水面边坡比1:1,背水面边坡比1:0.25,堤顶宽0.5m,总堤高5.5m,基础埋深在河床深泓线以下1.8m。建议左岸上游护岸堤头适当延伸插入堤身。结合现场实际细化护岸堤断面结构,确保护岸堤堤顶、基础高程与现状堤防堤顶、基础高程平顺衔接,协调美观。
四、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33m3/s;导流堤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现状堤防标准一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69.4m3/s;施工导流围堰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46.3m3/s。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安全高程复核。该桥涉水桥墩1个,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位处阻水比4.4%,壅水长度20.2m,最大壅水高度为0.13m,波浪高度0.11m,考虑壅水、波浪高度后的最高洪水位为1679.07m,桥梁下弦最低高程1679.553m,桥下净空富裕值0.48m,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桥梁墩(台)基础冲刷深度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涉水桥墩(台)设计桥梁桩基基底高程0号桩1662.833m、1号桩1657.568m、2号桩1662.103m,均低于冲刷线高程1673.21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同意旧桥拆除方案。旧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673.21m。施工结束后,应清除桥梁桥位处弃土弃渣,恢复河道面貌。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新建护岸导流堤和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基础埋深复核成果。桥梁建设10年一遇洪水壅水长度24.8m,壅水高度0.16m,桥梁上下游新建护岸堤段堤顶高程和现状堤防高程平顺衔接,壅水高度影响可完全消除,护岸导流堤和现状堤防基础埋深大于计算冲刷深度,该段河道满足现状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九、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严格按照不低于原标准的要求,由张家川县水务局监督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农村供水管道等设施及时恢复,确保供水不受影响,涉及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三、工程安排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张家川县水务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期间影响河道行洪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构)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