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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tssswj/2025-00033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4-29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tssswj/2025-00033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4-29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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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等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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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等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39号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清水县王尧桥等桥梁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清交运发〔2025〕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尧桥等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等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汤峪河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X201线张棉至温沟(温沟段)养护工程跨汤峪河温泉训练基地桥、清水县永清镇暖湾村暖湾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土门镇李家河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4.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百家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汤峪河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清水县组织召开了《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汤峪河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清水县水务局、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天水孚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王尧桥设计单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汤峪河桥设计单位)、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价的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王尧桥由于桥梁建设标准低,出现严重病害,给过往车辆及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并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已对过往车辆实行限载、限速,计划拆除重建。王尧桥建成后,将有效提高清水县X514(黄门-百家)公路的通行能力,彻底解决沿线群众的出行问题,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完善清水县公路路网结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汤峪河桥于2002年建成,经检测桥梁主要构件有大的缺损,上部承重构件水平裂缝多,翼墙纵向裂缝偏多且有纵向贯通裂缝,且病害持续发展中,总体技术状况评定为4类,计划拆除重建。汤峪河桥建成后,可有效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改善周边群众出行条件,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完善清水县公路路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同意两座桥梁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王尧桥位于清水县新城乡王尧村,上部结构为1×16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U型桥台,明挖扩大基础。桥梁跨越汤峪河,设计全长22.0m,桥梁起点坐标X=3853039.640,Y=619445.843;终点坐标X=3853045.942,Y=619431.128。桥梁宽度6.0m(净5.0m+2×0.5m),与河道夹角90º

汤峪河桥位于清水县白沙镇汤浴村,上部结构为1-2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扩大基础U型桥台。桥梁跨越汤峪河,设计全长25.06m,桥梁起点坐标X=3850035.669,Y=616034.957;终点坐标X=3850035.102,Y=616060.011。桥梁宽度9.0m(净8.0m+2×0.5m),与河道夹角90º

三、同意王尧桥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汤峪河)187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565.81m。同意汤峪河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汤峪河)316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461.31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两座桥河道内均无涉水桥墩,王尧桥在25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为0m,计算波浪爬高为0.13m。汤峪河桥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为0m,计算波浪爬高为0.10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王尧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566.44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566.522m,富余0.08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要求。汤峪河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461.91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462.085m,富余0.18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王尧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561.22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561.080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汤峪河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456.36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455.508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同意旧桥拆除方案。王尧桥旧桥下部结构拆除高程不得低于一般冲刷线高程1562.72m;汤峪河桥旧桥下部结构拆除高程不得低于一般冲刷线高程1457.86m。施工结束后,应清除桥梁桥位处弃土弃渣,恢复河道面貌。

八、基本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对桥梁施工过程中损毁的堤防按原设计恢复。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王尧桥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69.4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564.76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汤峪河桥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85.3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459.81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施工完成后恢复至施工前河道面貌。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汤峪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清水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2

X201线张棉至温沟(温沟段)养护工程跨汤峪河温泉训练基地桥、清水县永清镇暖湾村暖湾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清水县组织召开了《X201线张棉至温沟(温沟段)养护工程跨汤峪河温泉训练基地桥、清水县永清镇暖湾村暖湾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清水县水务局、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价的X201线张棉至温沟(温沟段)养护工程跨汤峪河温泉训练基地桥为旧桥拆除重建,温泉训练基地桥桥位中心线选择于旧桥中心线下游2m,桥梁位于直线段,从而实现与既有路线顺接。温泉训练基地桥建成后,可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暖湾桥桥位处原为过水路面,每逢汛期,河水上涨便中断交通,给当地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计划在原址新建一座桥梁。暖湾桥建成后,可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两座桥梁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温泉训练基地桥位于清水县白沙镇温泉村,上部结构采用2-2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跨越汤峪河,设计全长46m,桥梁起点坐标X=3848024.186,Y=612136.321;终点坐标X=3848014.650,Y=612181.321。桥梁宽度为9.0m(净8.0m+2×0.5m),与河道夹角60º。共3组桥墩,其中涉水桥墩1组,墩柱直径1.2m。

暖湾桥位于清水县永清镇暖湾村,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跨越汤峪河,设计全长36m,桥梁起点坐标X=3846531.407,Y=610797.275;终点坐标X=3846507.385,Y=610824.044。桥梁宽度6.0m(净5.0m+2×0.5m),与河道夹角90º。共3组桥墩,其中涉水桥墩1组,墩柱直径1.0m。

三、同意温泉训练基地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汤峪河)384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403.82m。同意暖湾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汤峪河)384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374.71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两座桥梁河道内均有1组涉水桥墩,温泉训练基地桥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长度为59.0m,壅水高度为0.49m,计算波浪爬高为0.15m。暖湾桥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长度为34.0m,壅水高度为0.31m,计算波浪爬高为0.17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温泉训练基地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404.96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405.085m,富余0.13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暖湾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375.69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375.80m,富余0.11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基本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温泉训练基地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393.78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388.835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暖湾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365.51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359.608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同意旧桥及过水路面拆除方案。温泉训练基地桥旧桥下部结构拆除高程不得低于一般冲刷线高程1397.95m;暖湾桥原过水路面下部结构拆除高程不得低于一般冲刷线高程1369.17m。施工结束后,应清除过水路面及桥位处弃土弃渣,恢复河道面貌。

八、基本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温泉训练基地桥评价范围内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左岸桩号K0+008~K0+062段堤顶高程低于计算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要求,差值为0~0.46m。拟建桥梁对上游河道产生壅水长度48m(壅水末端桩号K0+052),桥梁建设单位须对影响范围K0+052~K0+062段左岸堤顶修筑防浪墙进行加高处理,差值为0~0.46m;其余段落可在后期河道规划治理时,对其堤顶高程进行防护处理。暖湾桥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对桥梁施工过程中损毁的堤防按原设计恢复。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温泉训练基地桥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86.7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402.48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暖湾桥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86.7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373.49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汤峪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清水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3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土门镇李家河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清水县组织召开了《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土门镇李家河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清水县水务局、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天水孚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价的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土门镇李家河桥位于过水路面下游6米处,计划拆除过水路面新建桥梁。李家河桥建成后,可有效改善当地交通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泄洪能力,保障沿线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物资运输,对进一步完善清水县公路路网结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沿线群众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李家河桥位于清水县土门镇李家河村,上部结构为2-13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下部结构为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跨越稠泥河,设计全长32.04m,桥梁起点坐标X=3847657.934,Y=582823.332;终点坐标X=3847665.563,Y=582854.451。桥梁宽度为6.0m(净5.0m+2×0.5m),与河道夹角90º。涉水桥墩1组,墩柱直径1.0m。

三、同意李家河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稠泥河)66.2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433.67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李家河桥在河道内有1组涉水桥墩,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长度为15.0m,壅水高度为0.26m,计算波浪爬高为0.16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李家河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434.59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436.841m,富余2.25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基本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李家河桥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427.94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416.529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基本同意原过水路面拆除方案。李家河桥原过水路面下部结构拆除高程不得低于一般冲刷线高程1431.10m。施工结束后,应清除过水路面处弃土弃渣,恢复河道面貌。

八、基本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对桥梁施工过程中损毁的堤防按原设计恢复。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李家河桥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0.8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433.33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稠泥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清水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4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百家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清水县组织召开了《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百家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清水县水务局、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天水金思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价的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清水县百家桥位于县道X514线K36+843处,桥梁北侧通往黄门镇、南侧通往秦亭镇百家村,沿线村庄众多,是清水县东北部的重要交通通道计划拆除新建。该桥梁建成后,可有效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完善清水县公路路网结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百家桥位于清水县秦亭镇百家村,将原有危桥拆除后在原桥址新建一座1-13m预应力空心板桥,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桥梁全长17.06m,起点坐标X=3852541.928,Y=625354.967;终点坐标X=3852538.477,Y=625368.597。桥梁宽度6.0m(净5.0m+2×0.5m),与河道夹角90º。。

三、同意百家桥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51.10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712.88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河道内无涉水桥墩,在25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为0m,计算波浪爬高为0.11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百家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1713.49m,桥梁设计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714.292m,富余0.80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基本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成果。百家桥在25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707.60m,桥梁设计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699.989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同意旧桥拆除方案。百家桥旧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一般冲刷线高程1709.38m。施工结束后,应清除桥梁桥位处弃土弃渣,恢复河道面貌。

八、基本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对桥梁施工过程中损毁的堤防按原设计恢复。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百家桥建设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8.9m3/s,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最低高程需高于1712.33m(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施工完成后恢复至施工前河道面貌。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柳林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清水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