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tssswj/2025-00025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tssswj/2025-00025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25号
甘肃省天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对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函》(天公函〔2025〕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张家川县组织召开了《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张家川县水务局、甘肃省天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单位)、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源润泽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现有S221线的通行现状,完善马鹿镇基础设施,改善河道两岸居民出行、农产品运输的通行条件,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拆除新建桥梁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梁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S221线三股水4号桥危旧桥改造工程位于张家川县马鹿镇花园村,跨越马鹿支流腰庄河。桥梁起点桩号K209+752.98,坐标X=363919.7567,Y=3853338.9028;终点桩号K209+793.02,坐标X=363915.2784,Y=3853299.114。桥梁全长40.04m,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矮T梁,斜交60°;下部结构选用实体式墩、U台,扩大基础。桥梁设计采用2跨通过河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60°。
拟建S323线大湾口桥危旧桥改造工程位于张家川马鹿镇长宁村,桥梁跨越通关河(马鹿河)。桥梁起点桩号K10+047.98,坐标X=361710.586,Y=3858349.218;终点桩号K10+086.02,坐标X=361676.331,Y=3858332.678。桥梁全长38.04m,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矮T梁;下部结构选用柱式墩、台,桩基础。桥梁设计采用2跨通过河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河道内有1组涉水桥墩。
三、同意S221线三股水4号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腰庄河)96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745.62m。同意S323线大湾口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马鹿河)392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770.54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及壅水长度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S221线三股水4号桥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746.53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746.80m,富余0.27m;S323线大湾口桥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771.63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771.89m,富余0.26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两座桥梁均满足行洪要求。
五、原则同意S221线三股水4号桥、S323线大湾口桥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S221线三股水4号桥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740.42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739.25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在50年一遇洪水时,S323线大湾口桥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763.80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760.41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六、同意旧桥拆除方案。S221线三股水4号桥旧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740.42m。S323线大湾口桥旧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763.80m。施工结束后,应清除两座桥梁桥位处弃土弃渣,保持河道畅通。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S221线三股水4号桥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S323线大湾口桥评价范围内河段冲刷深度、导流堤工程冲刷深度小于设计基础埋置深度1.5m(深泓线以下),均满足10年一遇要求。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
十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三、通关河为渭河一级支流,腰庄河为渭河二级支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张家川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