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tssswj/2025-00016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3 |
文 号 | 天市水发〔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tssswj/2025-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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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3 |
文 号: | 天市水发〔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公开范围: | 公开 |
著录日期: | |
组配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王家庙桥等五座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王家庙桥等五座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5〕12号
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麦积区新庄、两河口1号、两河口2号桥、大滩桥、王家庙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麦区交发〔20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家庙桥等五座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王家庙桥等五座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王家庙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大滩桥、两河口1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新庄桥、两河口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王家庙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王家庙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启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的实施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确保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其建设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梁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王家庙桥横跨码头沟布设,距码头沟汇入渭河河口约3km。桥梁起点桩号K0+041.46,坐标为:X=3822136.640,Y=610877.677;终点桩号K0+027.54,坐标为:X=3822155.498,Y=610794.525。桥梁采用1-25m孔径,桥面净宽:1×6.0m,桥梁全长31.08m。上部结构采用25.0m的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采用一跨通过河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河道内无涉水桥墩。
三、同意该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码头沟)265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015.34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波浪爬高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波浪爬高为0.11m,净空高度取1.50m。
五、基本桥梁下弦高度复核。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016.95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017.15m,富余0.20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010.29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000.06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清除桥位处弃土弃渣,保持河道畅通。原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010.29m,施工结束后,恢复河道至建设前标准。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码头沟为渭河右岸一级支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士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2
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大滩桥、两河口1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大滩桥、两河口1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启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的实施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确保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其建设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梁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大滩桥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大滩村和林家庄中间,桥梁斜跨磨坝沟布设,距磨坝沟汇入永宁河河口处约5.4km。桥梁起点桩号K14+479,坐标为:X=3791529.119,Y=598451.209;终点桩号K14+521,坐标为:X=3791454.335,Y=598455.714。桥梁采用1-35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小箱梁,桥面宽度7.0m(净6.0+2×0.5m),桥梁全长42.0m。上部结构采用1-35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采用一跨通过沟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河道内无涉水桥墩。
两河口1号桥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河口村磨坝沟入永宁河河口,桥梁斜跨磨坝沟布设。桥梁起点桩号K0+001,坐标为:X=3786875.238,Y=597752.743;终点桩号K0+043,坐标为:X=3786766.587,Y=597803.356。桥梁采用1-35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小箱梁,桥面宽度7.0m(净6.0+2×0.5m),桥梁全长42.0m。上部结构采用1-35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采用一跨通过河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河道内无涉水桥墩。
三、同意大滩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磨坝沟)185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384.12m。
同意两河口1号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磨坝沟)315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259.38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波浪爬高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大滩桥及两河口1号桥波浪爬高均为0.11m,净空高度取1.50m。
五、基本桥梁下弦高度复核。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大滩桥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385.73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386.22m,富余0.49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两河口1号桥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260.99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261.19m,富余0.20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大滩桥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381.21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369.02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原则同意两河口1号桥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254.93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241.97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清除两座桥梁桥位处弃土弃渣,保持河道畅通。大滩原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381.21m。两河口原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254.93m,施工结束后,恢复河道至建设前标准。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磨坝沟为白家河一支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 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士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附件3
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新庄桥、两河口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天水市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新庄桥、两河口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甘肃中科华建规划设计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启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评价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的实施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确保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其建设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梁工程位置及建设方案。拟建新庄桥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新庄村,桥梁横跨白家河布设。桥梁起点桩号K0+041.5,坐标为:X=3786587.5419,Y=594272.6617;终点桩号K0+124.5,坐标为:X=3786635.7079,Y=594279.5415。桥梁采用3-25m孔径,桥面净宽:1×6.0m,桥梁全长83.0m。上部结构采用3-25.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桥面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双柱式墩,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采用三跨通过河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有两组桥墩位于河道内。
两河口2号桥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河口村,桥梁横跨白家河布设。桥梁起点桩号K0+012.5,坐标为:X=3786391.3498,Y=596727.4468;终点桩号K0+093.5,坐标为:X=3786330.0801,Y=596704.0821。桥梁采用3-25m孔径,桥面净宽:1×6.0m,桥梁全长81.0m。上部结构采用采用25.0m的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双柱式墩,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采用三跨通过河道,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有两组桥墩位于河道内。
三、同意新庄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白家河)1140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307.56m。
同意两河口2号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白家河)1150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259.22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新庄桥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32m,壅水长度为139.1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前最大壅水高度为0.30m,最大壅水长度为130.4m。波浪爬高0.15m。净空高度1.50m。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两河口2号桥桥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27m,壅水长度为112.5m。在1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前最大壅水高度为0.25m,最大壅水长度为104.2m,波浪爬高0.15m,净空高度1.50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度复核。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新庄桥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309.53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309.86m,富余0.33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在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两河口2号桥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261.14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261.67m,富余0.53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新庄桥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297.82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292.92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原则同意两河口2号桥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250.98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242.37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清除两座桥梁桥位处弃土弃渣,保持河道畅通。新庄原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297.82m。两河口原桥桥墩拆除高程不得低于最低冲刷线高程1250.98m,施工结束后,恢复河道至建设前标准。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十、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在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白家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士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