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tsssw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2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tssswj/2025-00014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2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公开范围: | 公开 |
著录日期: | |
组配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南部山区150MW风力发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南部山区150MW风力发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5〕10号
武山县方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武山县南部山区150MW风力发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武方发〔2024〕027号)收悉。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武山县南部山区150MW风力发电场项目位于天水市武山县四门镇、温泉镇、杨河镇交界处。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2'09.01"、北纬34°20'43.53"。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装机容量为150MW 的风力发电场,主要由风机与箱变、110 kV变电站及集电线路组成等组成。风力发电机组系统由30台5MW风力发电机和30台箱式升压站组成;项目新建110 kV变电站一座;工程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及地埋的方式布设,共布设架空线路55.9km,地埋电缆5.4km。
工程总占地18.4796hm2,土石方挖填总量23.66万m3,其中开挖量11.83万m3,回填量11.83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00505.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74.2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4796hm2。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2.9814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5.8714万元。
(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将达99.13%,土壤流失控制比达0.82,渣土防护率达98.34%,表土保护率达98.74%,林草植被恢复率99.34%,林草覆盖率为65.53%。
(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武山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扰动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