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3-02849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16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3-02-16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3-02849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3-02-16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3-02-16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2023-02-16
点击: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3〕25号
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秦住建发〔2022〕18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天水市水务局在秦安县组织召开了《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秦安县水务局、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水立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审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审查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
天水市水务局
2023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