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2-00323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6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2-02-16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2-00323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2-02-16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2-02-16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张家川县马鹿镇花园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
天水市张家川县马鹿镇花园村饰面用
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2〕28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三超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天水市张家川县马鹿镇花园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张三超矿产发〔2022〕001号)收悉,经技术评审专家组复核,该方案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矿区位于张川县东南50km处,行政上属于张川县马鹿镇管辖。省道S305从矿区东侧通过,乡镇道路从矿区南侧通过,交通便利。采矿权拐点坐标如下。
序号 | 1980 西安坐标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855838.63 | 35636527.13 | 3855849.43 | 35636639.89 |
2 | 3855993.97 | 35636764.36 | 3856004.77 | 35636877.12 |
3 | 3856023.112 | 35636771.03 | 3856033.91 | 35636883.79 |
4 | 3856341.509 | 35636695.38 | 3856352.31 | 35636808.14 |
5 | 3856427.76 | 35636455.39 | 3856438.56 | 35636568.15 |
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平均土壤侵蚀模数1200t/km2.a,土壤允许流失量为1000t/km2.a,属子午岭六盘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陇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建设性质:本项目为新建生产建设类项目。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露天采场区、排土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道路区。矿山为露天开采,核定开采区面积11.63hm2。设计生产规模4万m3/a饰面用花岗岩,服务年限约5年。
工程占地: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8hm2,其中开采区11.63hm2,临时占地4.17hm2,均属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管辖范围。
工程土石方:本项目建设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1.90万m3,回填总量为2.40万m3,综合利用9.50万m3。
工程总投资2156.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179.6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方案为新报方案。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项目运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2月2日。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移。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属子午岭六盘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陇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陇山土石山地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8h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中对排土场的稳定性、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确保安全运行。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及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为10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43,渣土防护率为96%,表土保护率为93.24%,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91.64%。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9.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84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全面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护工作。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84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
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01月26日
抄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