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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8360764U/2022-00322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2-16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2-02-16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38360764U/2022-00322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2-16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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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乡村振兴南北两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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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

天水市乡村振兴南北两山片区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2〕10号


天水中铁弘兴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对< 天水南北两山基础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的报告》(天水中铁弘兴函〔2021〕69号)收悉。2021年12月19日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送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经修改完善,专家组复核后认为:该方案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天水市乡村振兴南北两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麦积南北两山片区,路线全长115.78km,沿线涉及 9 个乡镇、54 个行政村,23 个旅游景点。项目由南线段和北线段两部分组成,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路线全长47.827km,包括南线段全部和部分北线段,南线设计长40.263km,起点位于秦州区贾家寺东侧与 G316 国道交叉处,北线路线总长约7.564km,设计起点位于秦州区太京镇川口村南侧与 G316 国道平交处。线路起终点坐标见下表。

路线

位置

起点桩号

GCJ-02坐标

经度

纬度

南线

起点

SK0+000

105°41′22.44″

34°31′45.09″

终点

SK44+891.314

105°57′31.55″

34°30′12.65″

北线

起点

NK0+000

105°36'07.91"

34°33'51.77"

终点

SK7+560

105°36'34.87"

34°35'15.49"

 

  项目区区域内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30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349.29hm2,其中永久占地220.98hm2、临时占地128.31hm2;按行政区统计,秦州区188.79hm2,麦积区160.50hm2。工程占地类型为村庄用地、旱地、林地、公路用地、内陆滩涂及草地。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南线全线(40.263km)+北线起点川口村至中梁空港城段(7.564km)道路工程及相关景点提升改造工程,路线全长47.827km,共设置桥梁15 座5288m,涵洞120 道,跨线桥4 座,新建隧道4 座5990m,互通立交3 处,匝道3座全长4660m,匝道桥6座2676m。新建弃土场17处。

  工程土石方: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47.73万m3,其中开挖量802.73万m3,回填量345.00万m3,借方16.10万m3,弃方473.73万m3。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544616.87万元,其中土建总投资39142.2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筹及银行贷款。

  建设工期:该工程控制性工程翠山隧道、大柳树沟互通已于2021年9月先期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1月全线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截止2021年12月,翠山隧道工程已完成洞脸修筑,附属工程已完成施工道路2.3km,建成施工营地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同时完成洞口施工场地平整工作,施工机械已进场,洞身掘进准备工作完成。大柳树互通立交工程已完成互通匝道桥墩建设,附属工程建成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施工道路区修筑临时排水沟430m、铺设砂砾石路面1.05hm2。

本项目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所有拆迁由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建设单位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共拆除电力铁塔110kV3处、35kV5处、10kV电力架空线67处、400V电力架空线53处、200V电力入户线99处、军用光缆4处、通讯光缆421根、通讯基站2座、中国铁塔1座。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项目弃渣场选址及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中对弃渣场选址合理性、渣场的稳定性、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确保安全运行。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9.2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7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达到95.54%,表土保护率达到96.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45%,林草覆盖率达到42.06%。

  (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899.7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9.01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全面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秦州区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主体防护责任。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9.01万元,其中秦州区264.31万元,麦积区224.70 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

  1.弃渣场未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选址确认,并经我局批准的,不得擅自启用。

  2.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3日

 抄送:秦州区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