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4495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8-09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4495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8-09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8-09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飞将广场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吕二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飞将广场
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吕二沟
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2021〕261号
天水市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对秦州区飞将广场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吕二沟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报告》(天秦建局〔2021〕13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7月 13 日,市水务局组织秦州区水务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甘肃源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飞将广场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吕二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建设
飞将广场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吕二沟桥梁工程位于秦州区吕二沟与羲皇大道交汇口上游 50m 处。桥位纵轴线中心桩号K0+097.458,地理位置:北纬 34°34′13.7″,东经 105°43′17.0″,桥梁设计跨长1*20m,总长26m,桥面设计宽度15m。桥梁轴线法线方向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为20°,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轻型桥台。主要技术指标为,桥梁级别:中桥,设计荷载:城-B级,设计安全等级:一级,设计洪水频率:10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Ⅷ度。
该桥址处现状为一座3*5m 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桥,桥宽10m,下部结构为2个浆砌块石实体墩,桥梁全长 20m。由于该桥修建年代较早,设计荷载已不能满足现代交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决定拆除重建。拟新建桥梁是天水市城市路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将有力促进天水市城市交通发展,对提高天水市城区路网建设水平、扩大区域服务、方便居民出行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和该桥重要性,同意该中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两岸堤防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以桥位为中心,沿河道上游100m,下游 40m至羲皇大道跨吕二沟桥,左右岸以堤防为界。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以收集吕二沟流域河道水文、地质、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确定吕二沟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5.3m3/s,泥石流量94.8m3/s(评价采用值),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4.5 m3/s,泥石流量50.1 m3/s(评价采用值)。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采用曼宁公式法计算,即桥位处100年一遇洪水时,设计洪水位为1180.16m,20年一遇洪水时,上游100m处、桥位处、下游40m处的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182.60m、1179.75m、1178.13m。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由于河道中无桥墩,左右岸桥台均与堤防平顺衔接,不产生壅水,故壅水为0.0m。
4.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及桥墩冲刷深度计算成果
⑴本《防洪评价报告》复核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181.27m。拟建桥梁下弦设计最低高程为1181.90m,富余0.63m,故设计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⑵本《防洪评价报告》桥墩(台)冲刷深度计算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中 64-1、65-2式计算,其结果为桥位断面一般冲刷水深为3.96m,局部冲刷水深为1.85m,总冲刷水深为5.81m;当桥位河道断面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满足抗冲刷要求的桥梁基底高程为1174.35m。桥梁设计桩基基底高程为1171.00m,富余3.35m,故桥梁设计基底满足抗冲刷要求。
5.同意对拟建桥梁左右岸现状堤防高程的复核计算成果
拟建吕二沟桥上游100m处、桥位处、下游40m处左右岸堤防顶高程及堤防基础均满足防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桥梁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对桥位两岸堤防进行保护,若有损毁应及时修复或重建,并对桥梁上下游河道进行清理疏浚,确保防洪安全。
2.建设单位应处理好评价范围内污水管道的保护和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衔接并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3.吕二沟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流量陡涨陡跌,还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4.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沟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沟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沟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5.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规定,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实施监管,防洪补救措施需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