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4473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8-05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4473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8-05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8-05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工程地基处理试验段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
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工程地基处理试验段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1〕245号
天水机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天水机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工程地基处理试验段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天机投司〔2021〕51号)收悉。2021年6月19日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送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经修改完善,专家组复核后认为:修改后的报批方案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工程地基处理试验段弃土场位于天水市西北方向秦州区中梁镇桥子沟与张家沟之间斜坡段,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7′37.04″,北纬 34°37′2.29″;东与玉泉镇、南与太京镇、西与凤凰乡、北与渭南镇接壤;距离秦州区直线距离 8km,公路距离约 14km,沿线为国道G316与市区相通,交通便利。
项目区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以水力为主,现状平均土壤侵蚀强度为3800t/(km2·a),属中度侵蚀,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占地面积11.92hm2,其中1.30hm2为永久占地,10.62hm2为临时占地,其中林地9.47hm2,耕地2.45hm2,全部属秦州区管辖。
建设规模:新建弃土场1处,工程级别为3级,设计弃土量83.3万m3,弃土高度73.3m,分为7级,每级高度为10m,边坡比率1∶3.5,平台宽度15m。
建设内容:新建均质碾压3级拦土坝1座,最大坝高 21.0m,坝顶宽度6.0m,坝轴线长度105.2m,上游坝坡设计坡比为1:2,下游坝坡设计坡比为 1:3,坡脚设格宾石笼挡墙护脚。下游坝坡坡面及坡顶均采用拱形骨架护坡。坝体两岸山坡呈斜面,其土质岸坡坡度不陡于 1∶1.5。
新建地下排水系统1套,设计排水箱涵840m,排水次盲沟660m;平台排水沟1710m;剥离表土总量 3.58万 m3。
工程土石方:该工程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6.87万m3,填方总量14.98万m3 ,内部调配利用1.36万m3,外借 8.11万m3,不产生余方。运行期土石方开挖总量 2.93万m3,填方总量 86.23万m3(其中弃土83.3万m3)。
工程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 2745.64万元。资金来源:50%市级政府财政资金,50%企业自筹。
建设工期:工程计划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 2022 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5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之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该弃土场为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工程确需设置项目,但选址位于滑坡不良地质地段。鉴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单位对弃土场红线内的张家沟和桥子沟滑坡及边坡治理后(立项专项治理),在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中对弃土场稳定性、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确保安全运行。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92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6.22%,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3%,表土保护91.33%,林草植被恢复率95.23%,林草覆盖率75.42%。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89.92万元,其中建设期2247.16万元,运行期242.76 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69万元。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全面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和秦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落实工程弃土方案及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69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
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