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4466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4466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清水县樊河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2021〕213号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清水县樊河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清建发〔2021〕9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6月 19 日,市水务局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水县樊河桥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清水县樊河桥(人行桥)建设工程位于清水县城北部的樊河与牛头河汇口的樊河上,东邻轩辕湖公园,西接李崖村,线路设计全长 71.88m。桥梁设计跨径为 60m,桥面总宽度为 6m,净宽 5.4m。上部结构设计采用 14.94+30+14.94m C50钢筋混凝土圆弧拱跨越河道。桥梁下部采用实体式桥墩,桥台为重力式桥台,基础均为钻孔桩基础。主要技术指标为:桥梁级别为中桥,设计人群荷载 4.0kpa/m2,安全等级:一级;设计洪水频率:50年一遇。
该人行桥的建设可有效解决李崖村村民出行和轩辕湖公园游人的出入便利,并为城区居民休闲和扩大清水县旅游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清水县樊河桥(人行桥)建设工程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两岸堤防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以桥位为中心,沿河道上游方向100m,下游方向 165m;右右岸以樊河、牛头河现状堤防治导线为界。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牛头河、樊河流域河道水文、地质、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 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确定樊河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518m3/s,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379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65m3/s,2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80.4m3/s;牛头河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640m3/s,1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395m3/s。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采用曼宁公式法计算,伯努利方程式校对的方法确定,即桥位处樊河K0+100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362.09m,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361.40m。樊河桥上游100m(K0+000)断面1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1362.98m;樊河桥下游(牛头河与樊河汇流口)60m(K0+160)1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1359.99m。设计洪水位成果基本正确。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 062-91)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其成果为:当樊河发生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位处壅水高度为0.45m,壅水长度为90m;1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桥位处壅水高度为0.36m,壅水长度为70m。
4.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及桥墩冲刷深度计算成果
⑴本《防洪评价报告》复核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拱脚高程为1362.98m。拟建桥梁拱脚设计高程为1363.935m,富余0.955m,故设计桥梁拱脚高程满足规范要求;复核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拱顶高程为1363.09m。拟建桥梁拱顶设计高程为1366.705m,富余3.615m,故设计拱脚、拱圈底面高程均满足规范要求。
⑵本《防洪评价报告》桥墩(台)冲刷深度计算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中 64-1、65-2式计算,其结果为桥位断面一般冲刷水深为4.47m,局部冲刷水深为3.52m,总冲刷水深为7.99m:当桥位河道断面发生 50 年一遇洪水时,满足抗冲刷要求的桥梁基底高程为1351.80m。桥梁设计桩基基底高程分别为1335.424m、1335.178m,故桥梁设计基底满足抗冲刷要求。
5. 同意对拟建桥梁左右岸现状堤防高程的复核计算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桥梁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对桥位两岸堤防进行保护,确保李崖村及轩辕湖公园行(游)人防洪安全。若有损毁应及时修复或重建。
2.建设单位应处理好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及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3.樊河、牛头河均属山区性河流,发时洪水时,洪峰流量陡涨陡跌,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期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清水县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5.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