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4465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4465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2021〕182号
武山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对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武交运发〔2021〕5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5月 22 日,市水务局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甘肃源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建设
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改建工程位于武山县温泉镇聂河河段,原温泉镇聂河桥始建于1956年,为一座3*8m简支工字梁桥,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原有设计标准已无法满足现代交通运输能力,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交通部门确定降级为农桥使用。现拟建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位于温泉镇聂河干流温泉乡镇府下游500m处,桥梁设计全长37m,桥轴线与河道交角60°,桥面净宽度为7.5+2×0.5 m,桥梁等级Ⅳ级,设计洪水频率为50年一遇,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3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下部结构为U型式桥台,扩大基础。
该桥梁的建设可有效完善武山县县域公路路网,解决温泉镇村民出行和生活生产物资运输,并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改建工程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两岸堤防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以桥位为中心,沿河道方向上下游各100m;左右岸以现状堤防治导线为界。评价主体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聂河流域河道水文、地质、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洪水影响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确定武山县X543线康复桥改建工程聂河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桥位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4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76.7m3/s,二年一遇造床流量12m3/s。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计算采用曼宁公式法计算,确定桥位处2#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581.75m,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581.10m。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推荐的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其成果为:
当桥位处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设计洪水情况下河道内不设桥墩,故不产生壅水,因此,壅水高度为0m。
4.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及桥墩冲刷深度计算成果
⑴本《防洪评价报告》复核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582.92m。拟建桥梁1#墩(台)处下弦设计最低高程为1586.70m,桥梁设计下弦高程高于复核值3.78m,满足行洪要求。
⑵本《防洪评价报告》桥墩(台)冲刷深度计算采用《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中 64-2、65-2式计算,其结果为:当桥位河道断面发生 50 年一遇洪水时,其 0#-1#桥台基础设计埋深均大于复核抗冲刷埋深,满足冲刷深度要求。
5. 同意对拟建桥梁左右岸现状堤防高程的复核计算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尽量使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相垂直,保持河道岸坡稳定。
2.桥梁工程建设的同时,应对桥位两岸堤防进行保护,确保农
田及路基防洪安全。
3.建设单位应处理好对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及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4.聂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流量暴涨暴跌,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期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武山县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7.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