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4461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4461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县金恒秦洲府秦安金桥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2021〕143号
天水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秦安县金恒秦洲府▪秦安金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天金房司〔2021〕2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4月 22 日,市水务局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秦安县金恒秦洲府▪秦安金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后,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建设
秦安县金恒秦洲府▪秦安金桥项目位于秦安县宋峡村,桥梁中心桩号为K0+102.500,总长144m,桩号区间(K0+029.964-K0+173.964),桥梁共9跨,单孔跨径为16m,桥梁总宽4.5m,净宽4.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片预制空心板梁,梁高0.8m,板底宽1.24m,边板悬臂值0.38m,下部结构采用单柱式墩,桩基础采用d=1.2m 的钻孔桩基础。该项目的实施对推进乡村建设、城市提升,方便附近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的通行需求,对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方便葫芦河两岸居民的通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15)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秦安县金恒秦洲府秦安金桥项目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堤防的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顺河流方向为葫芦河便民桥上游K0+000至便民桥下游K0+500处各断面,左岸以葫芦河堤防为界,右岸以现有岸坎为界。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要求。以收集葫芦河河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原则同意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确定秦安县金恒秦洲府秦安金桥项目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360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510m3/s;2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15m3/s。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计算采用曼宁公式计算,无坎宽顶堰流公式复核,确定桥位处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221.71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220.47m;桥位上游100m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220.31m;桥位下游100m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220.02m。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 062-91)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其成果为:当桥位处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壅水高度为0.30m, 壅水长度为232m。
4.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
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满足防洪要求的秦安金桥下弦高程为:1221.71+(0.30+0.17)+0.5=1222.68(m);而桥梁设计下弦最低高程为1222.72m,桥梁设计下弦高程高于复核值0.04m,满足防洪要求。
5.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及堤顶高程复核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原则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1.由于现状河道区域内存在城市排污及供水管道,因此在修建桥墩之前,对该区域内的管道进行混凝土包裹处理,保证管道正常运行。
2.由于设计左侧支墩修筑在堤防断面之内,破坏堤防且占用部分抢险通道,因此在便民桥与左岸堤防相接的位置布设抢险车辆通行缓坡,以连通城区道路与抢险通道,方便抢险车辆及时抢险。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堤防原貌,确保堤防防洪安全。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项目建设时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沟通,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防止社会稳定风险发生,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已建的堤防工程、防汛抢险通道等,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秦安县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秦安县水务局报送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防洪评价报告、施工度汛方案等文件。主体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3.鉴于葫芦河洪峰流量较大,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要求,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4.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