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1-04460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1-04460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1-08-04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1-08-04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城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2021〕142号
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对天水市城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的报告》(甘水投天水集团发〔2021〕40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4月17日,市水务局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定西兴德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天水市城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后,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天水市城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工程位于麦积区社棠镇社棠中路南侧的牛头河上。污水管线走向基本沿成纪大道向东敷设至社棠路处转至道路南侧葡萄园下穿牛头河至信义路集水井后沿信义路、润天路、碧水路至麦积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在牛头河河道冲刷深度以下共设2条DN700钢管穿越牛头河,并在两岸堤防外坡脚6m处设集水井与陆地管道相接。
天水市城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属天水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可使得天水市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布设更加科学,污水处理布局更加合理,污水调剂收集更具灵活性。对促进城区环境建设和提升污水处理及排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天水市城区截污干管改造工程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工程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堤防的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沿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线路方向(左右岸堤防外坡脚5-10m止)总长度130 m。横向:以管道中心线向牛头河上下游各100m。评价主体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原则同意该报告以收集牛头河流域河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确定污水管道穿越处牛头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1630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010m3/s;2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0m3/s。
2.基本同意稳定河宽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稳定河宽计算采用二年一遇洪峰流量130m3/s计算,该段稳定河宽为51.12m(牛头河社棠段规划治导线宽度80--120m),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段线路总长度130m,大于稳定河宽也大于规划治导线宽度,满足防洪规划要求。
3.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30m³/s时,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断面上游100m、穿越处、下游100m处的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077.69m、1077.55m、1077.41m。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010m³/s时,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断面上游100m、穿越处、下游100m处的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076.28m、1076.15m、1075.94m。其计算成果基本正确。
4.同意冲刷深度及管顶埋深计算成果
本评价报告复核满足防洪冲刷深度要求的管顶埋深用三种方法计算,经合理性分析后,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推荐的公式进行冲刷深度计算成果,其满足管顶最低埋设高程为1065.36m。拟建的污水管道穿越牛头河工程管顶埋设高程为1064.17m,低于本次防洪评价复核管顶高程1.19m,故设计管顶埋深满足防洪冲刷深度要求。专家组认为:计算方法正确,成果可行。
牛头河河道现状左岸为堤防,污水管道设计出水井(桩号K9+193)布置在堤防外信义路东侧的空地上;现状右岸河滩为葡萄园,右岸进水井设计(桩号K9+094)布设在规划堤防治导线及堤防保护范围内,距离左岸出水井99m,设计长度不满足规划堤防的实施及保护要求,经复核计算,右岸进水井需要向河道外侧移31m,即进水井桩号应变为K9+063,才能满足要求。评审认为:污水管道穿越长度复核计算结果基本正确。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慎重考虑牛头河右岸规划堤防的建设实施对管道穿越工程的影响,并按《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调整管线穿越设计长度,重新确定穿越工程进口集水井位置,使其管线穿越长度满足右岸堤防工程建设和保护范围之宽度要求,确保污水管线穿越工程与右岸堤防(待建)工程都能顺利实施。
2.管道穿越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对毁坏的堤防进行修复或重建,恢复其原貌,确保堤防安全。
3.建设单位应处理好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4.鉴于牛头河洪峰流量较大,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由麦积区水务局负责评价范围内工程的监督管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麦积区水务局报送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防洪评价报告、施工度汛方案等文件。主体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7.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