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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8360764U/2021-04459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1-08-04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1-08-04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38360764U/2021-04459
发布机构: 天水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1-08-04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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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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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市水发〔2021〕135号

天水市秦州区农村公路养护站: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秦路养发〔2021〕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4月 12 日,市水务局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诺力泰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后,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位于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南沟河段。现状桥梁始建于1994年,为8*13m钢筋混凝T型简支梁桥,净宽4.0m;下部为柱式基础,重力式桥台,由于该桥梁使用年代已久,桥面上部结构出现渗水、碳化,表面砼已出现剥落等现象,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桥已采取限速限载,目前该桥已拆除,为了不影响贾家寺村居民出行和该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在原桥址建设一座新桥。

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线路起点K+000位于贾家寺村大门与G247线相接,终点K0+787位于贾家寺村旧货市场,其中新建桥梁全长87m,桥面宽9m。上部结构为4*20m预应力钢筋砼连续小箱梁,下部为桩柱式桥墩、桩接盖梁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荷载为公路-1级,设计洪水频率为50年一遇;设计安全等级二级。该桥梁的建设可有效解决贾家寺村和秦州区旧货市场的交通问题,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两岸堤防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复核。

三、同意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纵向以桥位为中心,沿南沟河河道方向上下游各100m;右岸以堤防顶为界。评价主体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路线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要求。同意该报告以收集南沟河流域河道水文、地质、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1.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确定秦州区皂郊镇贾家寺村桥梁拆除重建项目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57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365.8m3/s;2年一遇造床流量78m3/s。

2.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计算采用曼宁公式计算,确定桥位处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193.99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193.52m;桥位上游100m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195.76m;桥位下游100m断面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191.11m。

3.同意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本《防洪评价报告》壅水分析计算采用《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 062-91)壅水公式进行分析计算,其成果为:当桥位处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壅水高度为0.36m,壅水长度为65.5m。

4.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

当50年一遇洪水时,满足防洪要求的贾家寺大桥下弦高程为:1193.99+(0.23+0.36+0.001)+1.0=1195.58(m);而桥梁设计下弦最低高程为1197.67m,桥梁设计下弦高程高于复核值2.09m,满足防洪要求。

5.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及堤顶高程复核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管理,处理好对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好皂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管网、秦州区南沟河水质保障及污水治理工程污水排污管的保护及工程建设中的其他问题。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对毁坏的堤防进行修复,恢复其原貌。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3.鉴于南沟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流量暴涨暴跌,若在汛期施工会对河道行洪和施工(人员、设备)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在汛期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4.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洪措施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5.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程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