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tssswj/2023-00057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8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tssswj/2023-00057 |
|---|---|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3-12-28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甘谷县安济天然气管道穿越散渡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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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甘谷县安济天然气管道穿越散渡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3〕312号
甘谷县安济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甘谷县安济天然气有限公司1-1.5m护管涵下穿陇海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谷安济报〔2023〕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甘谷县安济天然气管道穿越散渡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甘谷县安济天然气管道穿越散渡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