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3-03934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0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3-05-09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3-0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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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3-05-09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3-05-09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3〕106号
甘肃嘉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甘嘉旅发〔2023〕0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党川林场关于同意建设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的说明、天水市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核查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规划选址涉及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的复函》、甘肃嘉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麦积区党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的合同、天水市麦积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麦区文旅发〔2023〕11号)、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关于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天麦水发〔2023〕82号),天水市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甘肃嘉木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天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国信水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认为: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编制《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重新编制《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会后,建设单位按专家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设计方案,修改完善了《防洪评价报告》,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内容,如有变化,应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项目安全预警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编制汛期施工度汛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及安全运行管理方案等,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各项安全运行措施落实到位,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工程运营期间,如因水情或政策发生变化,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依据取水项目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
附件:麦积区花庙河麦积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doc
天水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