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38360764U/2023-03789 |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0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2023-04-03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索引号: | 38360764U/2023-03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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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天水市水务局 |
| 公开日期: | 2023-04-03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 著录日期: | 2023-04-03 |
| 组配分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配套秦安县城乡供水县城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配套秦安县城乡供水县城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3〕89号
秦安县引洮配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配套秦安县城乡供水县城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审查的请示》(秦洮司发〔2022〕7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5日,天水市水务局在秦州区以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召开了《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配套秦安县城乡供水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秦安县水务局、秦安县引洮配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甘肃恒泽润水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观看现场视频资料,审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审查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满足深度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整改完成后,秦安县水务局应及时组织安排整改核验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于2024年2月底前将核验结果报市水务局备案。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附件: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配套秦安县城乡供水县城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doc
天水市水务局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