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天水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至8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五十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五十项
问题表述: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甘肃省多地建筑工地及工业堆场扬尘污染严重。督察发现,兰州市碧桂园、皋兰县什川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天水市公园华府等多个项目建筑工地不同程度存在土方覆盖不严、覆盖设施破损、工程车辆清洗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和工业堆场“三防”措施,确保全市平均降尘量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设部门印发《天水市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降尘抑尘措施,全市重点建筑工地均安装PM10自动监控设备,并在出入口修建了车辆清洗装置,配套雾炮降尘车辆,共开展建筑扬尘综合督查4次,检查工程项目158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26份。督促天水市公园华府等建筑工地均已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管控,在新闻媒体持续8批次曝光两区39家建筑工地、6处拆迁工地和106辆渣土车、商砼车扬尘污染行为,依法处罚72.2万元,有力推动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和渣土车、商砼车扬尘管控;交通运输部门强化与运管、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以国道、省道为重点,依托超限检测站,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对超载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污染物车辆全面开展源头整治,共检查货运车辆35079辆,其中渣土车366辆,对带泥上路、遮盖不严实的71辆进行了查扣,对37辆遗撒污染物车辆进行了处罚,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2家验收单位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家验收单位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兰州碧桂园、皋兰县什川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土方覆盖不严、覆盖设施破损、工程车辆清洗不及时等问题已整改到位,兰州市对碧桂园罚款15万元。兰州加强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重点项目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在线巡查、在线监控,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天水市督促天水市公园华府等建筑工地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在全市重点建筑工地安装了PM10自动监控设备,并在出入口修建了车辆清洗装置,配套雾炮降尘车辆。金昌市、白银市组织对企业固体废物堆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金川集团公司制定了《冶炼渣场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采用“坡面加固+客土喷播修复+坡面种植绿化”的生态修复路线,最终达到冶炼渣堆外坡稳固、坡面防风抑尘、沿路生态美化的治理效果,减少扬尘污染。白银市制定印发了《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磷石膏堆场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责任主体采取全面覆盖、开挖导流渠、修建5个雨水收集池等措施,共清理废渣42.1万吨,已完成场地平整覆土、草籽播种等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金昌、白银2市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了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完善了管理台账资料,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贮存、填埋和处置,逐步推动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同时加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相关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施工扬尘管控方面,兰州、天水2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属地监管,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管控,有效减少施工扬尘。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金昌市要进一步优化金川公司渣场环保管理工作计划,完善渣场雨水导流设施建设,加快开展废渣综合利用研究,定期开展渣场周边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确保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环境安全。白银市要组织开展雁湖磷石膏堆场土壤污染调查和地下水监测和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开展相关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