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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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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4-28 10:00
    信息来源: 环境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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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5日至24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2021年9月18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市纪委监委对2个移交问题线索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单位12个,党员干部35名(县级3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2名),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14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9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渭河支流格牙沟内长期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天水远丰建材有限公司经麦积区元龙镇政府、清水县山门镇政府、麦积区水务局及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同意,在麦积区元龙镇花石崖村格牙沟流域以实施清淤项目为名,未按环评要求处置清淤出的土石方、修建排导槽和对开挖面进行生态恢复,而是在未办理相关采砂、采矿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清淤出来的土石方进行制砂洗砂对外出售,开采面长约5公里、宽约15米,造成原始沟床、岸坡严重破坏,岸坡开挖面直立,坡面裸露,形成大面积不稳定边坡,遇暴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态破坏严重。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麦积区委、区政府,清水县委、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麦积区委、区政府,清水县委、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旭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蔡小明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麦积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紫剑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麦积区水务局局长王卫东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麦积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雷建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君友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邱玖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元龙国土所所长漆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执法队副队长柴新顺党内警告处分;对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雷保军进行诫勉谈话;对麦积区水务局副局长贾恒东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时任麦积区元龙镇党委书记潘新龙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麦积区元龙镇镇长赵明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麦积区元龙镇镇长陶俊杰进行诫勉谈话;对清水县山门镇党委书记韩勇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清水县山门镇镇长姚建政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麦积区元龙镇党建办主任、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裴志刚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清水县山门镇党建办主任高玉祥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清水县山门镇人大主席刘玉代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副局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组副组长汪彦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四组副组长韩海吉政务警告处分;对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审批股股长李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山门林场原场长巩小宁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小陇山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沈小东进行提醒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对小陇山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主办民警董杰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麦积区元龙镇花石崖村原党支部书记郭灶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清水县山门镇旺兴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郭子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水县山门镇腰套村党支部书记杨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天水市住建局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天水市住建局推动实施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工作不力,对秦州区和麦积区城区的自备水源井排放污水和建筑施工企业降水排水的数量、排入市政管网的水量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日均约6万吨污水来源于自备水源井产生的污水、施工降水和排洪渠的排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天水市成纪净水厂、麦积区污水厂、秦州区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处理厂超负荷处理污水,因防止下雨、建筑工地偷排工程降水等黄泥水进入被迫停止进水,大量污水直排河道;麦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延期7个月完工,造成大量超标污水排入河道;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规划时间比较滞后。清水县住建局作为负责指导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监管设施运行的政府工作部门,对未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工期延长19天完成,造成超标污水排入河道;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武山县住建局和张家川县住建局均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麦积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渗滤处理设施,天水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将麦积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倾倒至市政管网。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市住建局、武山县住建局、清水县住建局、张家川县住建局、麦积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对市住建局局长任佩光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副局长杜峥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公用科科长刘亚荣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清水县住建局局长赵升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张家川县住建局局长周志学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武山县住建局副局长周新民进行诫勉谈话;对麦积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负有领导责任的主任杨文轩进行诫勉谈话。

    近年来,天水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始终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努力筑牢黄河上游乃至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说明,仍有个别县区、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未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持续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标本兼治,坚决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管控和监督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