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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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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1:16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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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八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农田耕地中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

    整改目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通过合理规划,各县区布设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督促农药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专门设置宣传牌、宣传标语和广播等方式强化宣传,积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对田间地头的日常巡检,避免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就地掩埋和焚烧现象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