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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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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1:07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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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七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5件,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通过宣传引导,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全市各大型养殖场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中小型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正在持续推进,目前全市规模以下养殖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对养殖企业审批前事先告知必须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方可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沟渠等问题。大力支持县区建设有机肥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