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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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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1:06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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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土地残留量大,秦安县仅2天时间就清理废弃反光膜1000多公斤。同时,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目标:提高群众对废旧反光膜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废旧反光膜清理整治,确保废旧反光膜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鼓励各县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开展废弃反光膜资源化处理利用,积极探索反光膜回收处理利用机制。各县区开展了废弃反光膜回收情况调查,摸清了废弃反光膜的使用、产生和回收处理情况,组织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组、果品交易集市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群众宣讲反光膜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果农积极回收废弃反光膜,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乡镇结合全域无垃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对所有废弃反光膜存留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做到废弃反光膜应收尽收,坚决杜绝就地填埋和焚烧现象。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