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二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除秦安县外,其余4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达到服务年限或即将闭库,清水县、甘谷县部分生活垃圾拉至天水市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武山县、张家川县垃圾处理厂2021年底即将闭库,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处理问题。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甘谷县政府、武山县政府、清水县政府、张家川县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住建局对全市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和库存垃圾容量进行了摸排,根据实际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且库存容量已达到设计要求的,督促相关县区结合结合实际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或谋划重新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武山县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出具了《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估,评估认为,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库容可继续满足填埋要求,因此暂不进行封场。张家川县已启用全县有关乡镇13个垃圾焚烧站和2个垃圾压缩站,对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同时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