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52项
反馈问题: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陇南市9座停用3年以上的尾矿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其中成县惠民铅锌采选公司选厂尾矿库停用时间长达15年,至督察进驻时仍未闭库治理。
整改目标:应当闭库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情况: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2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我市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管理情况进行排摸检查,全市共有5家公司的8座尾矿库,全部分布在秦州区和张家川县。其中应当闭库的尾矿库4座(3座已完成闭库治理,1座正在办理闭库手续)。分别为:甘肃省李子金矿有限公司石管子沟尾矿库、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号、3号尾矿库已完成闭库治理及销号;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于近期停用,已完成闭库设计,正在办理闭库手续。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干堆场、天水市鑫隆矿业有限公司柴家庄金矿尾矿库、天水宏宇商贸有限公司舒家坝选矿厂尾矿库、成县陇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川分公司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正常运行,均依法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手续完备。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意见:经核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1.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兼传真);邮箱:tsszgb2@126.com
2.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邮箱:zgb84186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