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天水汇涛蜂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燃煤锅炉;清水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锅炉正在使用燃煤、场区内部分物料未覆盖。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该两家企业进行了严厉查处。
天水汇涛蜂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我县经济产业园区1号路,主要从事蜂产品加工,由于我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还未铺设至该区域,该公司私自搭建一处燃煤小锅炉,用于员工冬季取暖。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我局依法对其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查封,并劝导该公司负责人改用清洁能源。
清水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我县永清镇南峡村,主要加工制造加砌块。该公司生产锅炉为生物质颗粒锅炉,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由于贮存的生物质颗粒已用完,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临时使用燃煤,了解情况后,我局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对剩余燃煤进行清理,不得再使用燃煤,并做好生物质颗粒贮存事项;对于该公司现场部分物料未覆盖情况,该公司已现场将部分裸露的物料进行覆盖。
下一步,我局将对以上两家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如再发现此类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