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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 2018-11-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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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今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完成了城区5个行政村(永清镇丰盛村、原泉村、西关村、东关村、义坊村)“三改一补”任务。全县餐饮服务业全部使用电、煤气、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切实发挥餐饮油烟长效机制管控机制,较为彻底地解决和消除了油烟直排问题。二是城区燃煤锅炉基本“清零”。自2016年以来,我县持续推动全县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计完成了城区279.5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三是强化煤炭质量管控。成立规范煤炭销售市场及煤炭一级配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建成了一级煤炭配送市场,并投入运营。10个乡镇建成二级销售网点,其余乡镇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取缔煤炭零售摊点8家,煤质源头管控机制发挥成效。在红堡镇设立了煤炭固定检查站和一个流动煤炭检查组,固定检查站主要对通过公路进入我县的所有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全县销售和使用的煤炭灰分≤16%,硫分≤1%。四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防治。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施工现场污染管控力度,督促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指标。已配置喷雾、洒水车辆,对城区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洒水降尘。对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清洗并加大保洁洒水频次,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五是禁止“四烧”工作全面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清水县禁止“四烧”工作责任书》,印发宣传单8000多份,各乡镇加强了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垃圾焚烧行为明显减少。六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及建筑运输车管控。县交警、运管部门制定了大型车辆绕行方案,并对全县货运车共311辆,8吨以上57辆货运车全部安装了GPS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