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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做出的关于天水湖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12 16:19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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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 地点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天水湖
维修改造项目
天环审发 〔2018〕33号2018.11.7天水湖
维修改造项目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秦州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改革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741000


  天环审发〔2018〕33号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水湖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的《天水湖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天水湖瀛池大桥至藉滨桥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1号坝体以西200米范围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更换1处副坝袋,维护天水湖瀛池大桥-藉滨桥段配套亮化、补栽树木及地面铺装等基础设施;维修各泵站阀门和高压柜综保装置;项目不涉及主坝袋更换及湖区放水。总投资234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评估,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同意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工程及环境内容清楚,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一是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二是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三是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四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场地必须进行硬化,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五是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六是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城区配套公厕。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河道淤泥全部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沿岸垃圾收集设施,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被更换的坝袋全部由厂家回收。

  四、秦州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工作,对现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